房价的归属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主要涉及以下部门: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七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同时,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负责全国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政府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分别负责房产和土地的相关管理工作。
物价部门
各级物价部门是房地产价格的主管部门,负责商品房价格的统一领导和管理。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开发商在定价商品房时,必须根据规定的时间提前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然后才可以向房管部门申请销售许可证。
综上所述,房价的归属和管理涉及多个部门,主要包括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地方政府部门(包括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以及物价部门。具体职责划分和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