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印发的《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行动方案(2025-2027年)》21日对外发布。这份行动方案提出,大力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到2027年,美丽河湖建成率达到40%左右;到2030年,美丽河湖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到2035年,美丽河湖基本建成。
美丽河湖是美丽中国在水生态环境领域的集中体现和重要载体。行动方案以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为重点,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推动重要流域构建上下游贯通一体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大力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提升河湖生态系统健康水平。
行动方案共明确19项措施
行动方案指出,美丽河湖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水资源方面,具有稳定的补给水源,水体流动性较好,河湖生态用水得到有效保障,稳定实现“有河有水”;水生态方面,河湖水域及其缓冲带生态环境功能得到维持或恢复,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有代表性的土著物种得到重现,稳定实现“有鱼有草”;水环境方面,流域内各类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河湖水质实现根本好转或水质稳定达到优良,公众的景观、休闲等亲水需求得到较好满足,人民群众反映的生态环境问题得到妥善解决,稳定实现“人水和谐”。
据悉,生态环境部组织制定了国家层面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清单,共确定2573个河湖水体,基本覆盖我国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生态环境敏感脆弱、社会关注度高的大江大河干流、重要支流和重要湖泊水库。
行动方案共明确19项措施:在巩固深化水环境治理方面,提出提升入河排污口整治效能、加强工业园区水污染防治、强化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6项措施;在加强基本生态用水保障方面,明确了着力保障河湖生态流量、落实生态流量泄放措施、强化生态流量监测信息共享3项措施;在积极推进水生态保护修复方面,提出推进水生生物保护恢复、实施湖库富营养化综合治理等6项措施;在全面推进保护与建设方面,提出加大支持力度、开展全民行动等4项措施。
到2027年建成排污口监测监管体系
在目标设置上,行动方案聚焦近三年重点任务,从巩固深化水环境治理、加强基本生态用水保障、积极推进水生态保护修复等方面,细化制定了15项目标。同时,充分考虑地方工作基础和承受能力,重点在提质增效上下功夫。
在水环境治理方面,行动方案进一步巩固深化水环境治理,作出系统部署。行动方案将入河排污口整治作为一项重要措施,提出到2027年,建成排污口监测监管体系。
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比较分散、容易反复,是当前工作中面临的挑战之一。行动方案提出,到2027年,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综合效能显著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达到60%以上,农村黑臭水体基本消除。
在生态流量保障方面,行动方案明确了加强基本生态用水保障有关要求。生态流量是指为保证河流生态服务功能,用以维持或恢复江河湖库生态系统基本结构与功能所需的最小流量。行动方案提出,到2027年,跨省重点河湖生态流量得到有效保障,基本完成已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生态流量确定(核定)工作,有序推进其他水利水电工程生态流量确定(核定)工作。
提升河湖生态系统健康水平
在水生态保护修复方面,行动方案着重部署提升河湖生态系统健康水平,促进“人水和谐”。
据了解,我国已经连续三年开展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试点工作,黄河流域也开展了水生态考核的相关探索。行动方案明确,到2027年,长江流域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有所提升,黄河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下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长江、黄河等重要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基本建立。
美丽河湖建设离不开资金和技术。对此,行动方案提出,在科技支持方面,加强水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强化关键技术研究,发挥国家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服务平台作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在资金保障方面,中央财政积极支持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引导和鼓励地方财政及社会资本加大投入;同时,倡导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等模式,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指导各地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推动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协同治理,推进建设各美其美的美丽河湖。各省份依据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指标体系,组织地市对清单内的水体保护与建设情况开展自评估,对已达到美丽河湖指标要求的水体加强监管。 (来源: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