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宁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不仅有效缓解了借款人的经济压力,也保障了银行的信贷资金安全,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
被告赵某于2017年6月20日向原告某银行申请住房贷款145000元,期限为180个月。合同约定按月还款,被告赵某未履行按期还款义务,故原告某银行将被告赵某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法院充分了解案情,认为该案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案件事实清楚,具备调解的可能,同时考虑到诉讼可能会耗费双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中,调解员向双方讲解了金融借款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明确了借款人的还款义务和银行的合法权益,并劝说银行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给予借款人一定的还款宽限期,引导双方寻找共同接受的调解方案。最终,在调解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至此,这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得到了妥善化解。
下一步,东宁法院将继续通过有温度、有力度的司法服务,提升金融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来源:东宁市人民法院
编辑:张海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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