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护理的鉴定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和相关的劳动能力鉴定标准进行。以下是鉴定流程和要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一般为一至四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可按月领取生活护理费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鉴定工伤职工是否达到护理等级时,依据以下五个生活自理范围
进食
翻身
大、小便
穿衣、洗漱
自我移动
生活护理分三级
完全护理依赖: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上述五项均需护理者。
大部分护理依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上述五项中三项需要护理者。
部分护理依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上述五项中一项需要护理者。
护理依赖程度的评定应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以伤害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损害及并发症和后遗症导致日常生活能力或日常生活自理能力丧失为依据,综合评定。被评定人原有疾病或残疾需要护理依赖的,必要时确定本次损伤因素的参与度。被评定人同时有躯体残疾和精神障碍的,应分别评定,按护理依赖程度较重的定级。
躯体残疾者护理依赖程度评定应在其治疗终结后进行,精神障碍者护理依赖程度评定应在其精神障碍至少经过一年以上治疗后进行。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建议您在进行工伤护理鉴定时,提前咨询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或相关医疗机构,了解具体的鉴定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鉴定过程的顺利进行和结果的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