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下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
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
未经许可经营粮食、棉花、烟草、种子、农药、兽药、化肥等专营、专卖物品。
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如酒类、盐业等。
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
买卖进口许可证、出口许可证、出口原产地证明等。
买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经营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如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等。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结算业务
未经批准从事股票、期货、外汇等金融业务。
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如非法使用POS机、地下钱庄等。
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未经许可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
未经许可经营国家禁止用于食品生产、销售的非食品原料,如使用工业酒精、地沟油等。
未经许可经营国家禁用农药、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总结:
非法经营罪主要包括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相关的许可证和批准文件,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保险业务,以及从事其他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非法经营活动。具体行为方式如上述各点所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