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通常包括以下部门:
1. 办公室(或办公厅):负责机关的日常行政管理、文件处理、信息传递、对外联络等工作。
2. 政治部:负责检察系统队伍建设、政治思想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的任免、考核、表彰、奖励、调配、工资福利、监督以及机构、编制等工作。
3. 第一检察部(或普通犯罪检察厅):负责办理法律规定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危险驾驶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军人违反职责罪等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等。
4. 第二检察部(或重大犯罪检察厅):负责办理法律规定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故意杀人、抢劫、毒品等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等。
5. 第三检察部:负责办理法律规定的监察委员会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相关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
6. 第四检察部:负责办理法律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案件的补充侦查。
7. 第五检察部(或刑事执行检察厅):负责对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相关工作。
8. 第六检察部(或民事检察厅):负责办理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民事案件的审查、抗诉以及对法院民事诉讼活动的监督。
9. 第七检察部(或行政检察厅):负责办理行政诉讼案件的审查、抗诉等法律监督活动。
10. 第八检察部(或公益诉讼检察厅):负责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11. 第九检察部(或未成年人检察厅):负责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落实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特别程序。
12. 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和 举报中心:负责受理报案、举报和控告,接受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13. 反贪污贿赂部门:负责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
14. 反渎职侵权部门:负责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
15. 侦查监督部门:负责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
16. 公诉部门: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
17. 监所检察部门:对监狱、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
18. 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19. 职务犯罪预防部门: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20. 检察技术部门:负责送检案件的检验鉴定和文证审查工作。
21. 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检察人员利用职权进行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和控告。
22. 案件管理部门: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管理和监督。
这些部门共同构成了检察院的组织架构,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和检察职能的有效履行。不同地区和专门检察院可能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需要有所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