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合作社是一种 以从事农业生产为主的合作经济组织,也称为农业合作社。它是在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帮助下,由劳动农民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组织起来的合作经济组织。经济合作社的主要特点包括:
集体所有、合作经营、民主管理、服务社员:
经济合作社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种形式,实行集体所有,成员之间通过合作经营,实现民主管理,并服务于全体社员。
提供农业生产服务:
合作社通过提供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实现成员间的互助。
成员承担有限责任:
合作社成员仅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拥有一定的组织架构和权利,同时负有一定的责任。
社会主义或半社会主义性质:
在我国,合作社是社会主义或半社会主义性质的,以土地为中心的主要生产资料为组织内的农民集体所有。
民事法律主体资格:
合作社具有独立的财产和自主进行生产经营的能力,能在一定的财产范围内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符合民事主体的资格条件。
政社合一性:
农村经济合作社与村民委员会往往同一机构,具有“政社合一性”,在决策机制和实践职能上相互重叠。
综上所述,经济合作社是一种重要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式,通过成员间的合作,提供农业生产和服务,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