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传染病:
例如艾滋病、埃博拉等,这些疾病对患者的生命构成严重威胁,法律允许暂予监外执行。
反复发作的、无服刑能力的各种精神病:
例如脑器质性精神障碍等,但需排除有严重暴力行为或倾向,对社会安全构成潜在威胁的情况。
严重器质性心血管疾病:
如心脏病、心功能衰竭等,这些疾病可能导致患者在羁押中发生生命危险。
严重呼吸系统疾病:
例如慢性阻塞性肺病、肺癌等,这些疾病对患者的呼吸功能有重大影响。
严重消化系统疾病:
如肝硬化、胃癌等,这些疾病可能导致患者生活不能自理。
急性传染病:
如鼠疫、霍乱等,这些疾病具有高度传染性,对公共卫生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法律明确规定,这类人群不予收押。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患有上述疾病,如果罪犯表现出严重的暴力行为或对社会安全构成潜在威胁,则不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规定。此外,具体疾病是否适用暂予监外执行,需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并由相关法院或监狱管理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