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计划财产是指 受托人依据信托意图而管理和支配的财产。它是信托的构成要素之一,具有物上代位性,即不因财产形态的变化而改变自身的同一性。信托财产可以是特定化的和现实存在的财产,包括不动产、股票、公债、抵押契据、保险单、银行存款等。同时,信托财产既包括有形财产,如股票、债券、物品、土地、房屋和银行存款等,也包括无形财产,如保险单、专利权、商标权、信誉等,甚至包括一些或然权益,例如人死前立下的遗嘱为受益人创造的自然权益。
在我国,信托财产包括资金、动产、不动产、有价证券、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五大类。信托一旦有效设立,信托财产即从信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的自有财产中分离出来,成为一项独立的财产。委托人一旦将财产交付信托,即丧失对该财产的所有权。
综上所述,信托计划财产是由受托人根据信托协议管理和支配的资产,可以是多种形式的财产,包括有形和无形财产,并且这些财产在信托关系存续期间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和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