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医保报销的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门诊医疗费用
挂号费
康复费
特殊疾病治疗费用(包括糖尿病、冠心病等)
住院医疗费用
住院费
康复费
特殊疾病治疗费用(包括糖尿病、冠心病等)
生育保健费用
孕前检查
分娩费用
剖宫产费用
流产费用等
门诊特殊疾病治疗费用
包括糖尿病、冠心病等慢性病的门诊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50%,其中门诊糖尿病、冠心病等慢性病的报销比例为60%
住院特殊疾病治疗费用
包括糖尿病、冠心病等慢性病的住院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80%,其中住院糖尿病、冠心病等慢性病的报销比例为90%
大额医疗互助金
由用人单位和在职职工缴纳,用于支付超出基本医保范围的费用
普通门诊费用
二级及以下医院就医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费用,报销比例一级及以下医院60%,二级医院40%,年报销限额一档300元/人,二档500元/人
门诊特病费用
包括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和重大疾病,报销比例和限额与门诊特殊疾病治疗费用相同
生育医疗待遇
连续缴满6个月职工医保费的次月起,可享受相应的生育医疗待遇(不含生育津贴)
遗传疾病基因检测
统筹报销,一档不享受
普通住院费用
符合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项目和有关限额规定的医疗费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