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后看病处理方式如下:
门诊费用报销
退休人员需在每月1号至19号将准备好的药费单据和材料交到社保所大厅药费报销窗口。
社保所工作人员审查后,收取符合报销条件的单据,并让退休人员填写登记表,登记表一式两份,分别留存。
将录好的药费单据进行装订报盘,并由工作人员将药费单据和社保卡一同送去区医保中心上报。
审核通过后,将报销的社保卡取回并让个人签字领取。
住院费用报销
准备就医医院出具的出院小结、发票、用药明细表。
携带本人身份证、医保卡、单位出具的就医证明(如适用)到当地医保处办理报销。
医保处审核资料后,开具缴费单据,并定期转账至个人医保账户。
携带第一次缴费单去医保大厅领取医保卡。
特殊情况的处理
大病医疗实行定点医院制度,退休人员需凭《医疗保险卡》到定点医院就诊。如需转院治疗,应履行转院审批手续。
特殊情况如特种检查、特种治疗或使用贵重药品,需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并由个人承担部分费用。
费用报销比例
一个年度内医疗费用超过800元后,超过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销的比例为:在职职工50%;退休人员不满70周岁的为60%;年满70周岁以上的为70%。
医疗费用超过5000元以上部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报销。
建议:
退休人员应确保所有药费单据和材料齐全,并按时提交给社保所,以确保顺利报销。
对于特殊情况下的医疗费用,应及时了解并履行相关审批手续,以减少个人负担。
定期查看个人账户的医保余额,合理安排医疗费用,确保能够充分利用医保报销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