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建房设计的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具体如下:
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负责制定和实施农村村庄和村民住宅的规划建设工作,包括提出设计要求并核发乡村建设规划用地许可证。
乡(镇)人民政府: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村庄和村民住宅规划建设工作,确定管理人员,并具体办理选址测绘、农村宅基地批准书、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确定农房设计方案、确定房屋四址(放样)、农房竣工验收等手续。
村民委员会:
在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负责村庄和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的实施和管理工作。
自然资源部门:
负责新建自建房的用地和规划审批管理。
农业农村部门:
指导乡镇政府负责农村宅基地批准书核发工作,并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限额以下”自建房质量安全进行监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负责制定和实施国家和地方的住房政策,包括住房保障、住房市场监管、城乡规划等方面的工作,农村建房作为住房领域的一部分,也是其关注的重点。
综上所述,农村建房设计的管理涉及多个部门,需要这些部门共同协作,确保农村建房的合规性和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