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 一般应加盖公司公章或人事章。具体规定如下:
公司公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应当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公司公章是用人单位的法定标志,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加盖公司公章的劳动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
人事章:
人事部门作为专门主管人事合同的签订履行的部门,其加盖的印章也应当被认定为有效。如果公司章程没有特殊规定,加盖人事章的劳动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其他印章:
劳动合同专用章、人事专用章或人事部印章等内部章,如果经过用人单位授权后使用,也可以在劳动合同上加盖,但需要经过公安机关备案并进行公示。
法定代表人签字:
如果劳动合同由法定代表人亲自签字,即使没有加盖公章或人事章,该合同也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公司章程有特别规定,其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签字也可以有效。
综上所述,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要求加盖公司公章或人事章,以确保合同的法律效力。在特殊情况下,如果其他印章经过授权并备案公示,也可以作为有效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