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和《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以下房屋不得出租:
违法建筑:
未取得合法建设手续的房屋。
安全标准不符:
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房屋。
改变房屋用途:
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房屋。
未取得产权证:
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
查封或限制权利:
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或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房屋。
未取得共有人同意:
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出租的。
权属争议:
房屋权属存在争议的。
未经抵押权人同意:
已抵押的房屋未经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
公安、环保、卫生规定不符:
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房屋。
其他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情形: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出租的情形。
请注意,这些规定是为了保障租赁双方的利益和公共安全,违反这些规定可能会导致租赁合同无效,并可能面临法律责任。